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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00app永利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2017-11-03
日期:2017-10-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70200app永利自治区人民政府

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管理,激励家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0710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优良的全日制在校生,包括当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学生。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名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指标确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列;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可以参评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一)参评当年有不及格课程

(二)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

(三)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审,具体时间以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选指标,组织各系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第七条 学校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定组织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各系具体负责组织本系学生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申报工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在评选通知下发后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70200app永利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同一学年内,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 各系在限额内进行评审,并将推荐名单向全系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各系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按评选通知要求报学生工作处。

第十 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系上报材料,组织等额评审,提出学校本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名额和经费预算,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须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受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以及上级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 一旦查实获奖学生违反第六条规定,将收回其奖学金。经补选评审后,收回的奖学金将发放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70200app永利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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