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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00app永利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2017-11-03
日期:2017-10-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70200app永利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资助[2007]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各系及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互相配合,努力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积极推动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的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院的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七条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有:

1.统一管理、指导、协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在学院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设置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原则:有关部门应尽可能预留适合勤工助学的岗位,原来雇请临时工完成的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学生来承担。

2.统一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经费。勤工助学经费由学生工作处每年做出预算报学院财务处,统一纳入学院部门预算管理。在批准的部门预算指标内。学院内岗位的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由学生工作处制表报学院财务处审核后,报学院领导审批,学院财务处发放。

3.优先推荐和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4.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帮助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5.制定和修订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6.实施本办法以外的其它有关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八条 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指导本系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并指定专人负责本系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各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能有:

1.负责调查和了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2.负责本系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核实及推荐工作。

第三章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拥有以下权利:

1.有权参加学生工作处组织或介绍的校内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有权参加学院内有关部门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2.有权了解用人部门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性质,拒绝用人部门协议外的工作要求;

3.有权要求学生工作处协调解决与用人部门之间发生的纠纷,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校内组织的集体活动,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2.学生应遵循“课余、诚信、合法、安全”的原则进行勤工助学活动,服从用人部门的工作安排和管理,严格履行与用人部门达成的协议,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学生参加学院内勤工助学活动,须由本人申请,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推荐,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批同意。

第四章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等现象;

2.学习刻苦努力,不影响自身学习;

3.遵规守纪,服从管理,无违纪行为;

4.注重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5.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

第十二条 对符合上述条件,优先考虑安排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特殊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本人也应该积极主动地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系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工作处将依据公布的用工信息,接受学生的申请。学生申请勤工助学于每学期开学时进行。学生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程序为:

1.学生向所在系领取《70200app永利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后交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由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学习等情况进行审核后,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推荐;

2.学院学生工作处根据申请人数、岗位数量及申请人经济状况、特长等情况统筹安排学院勤工助学岗位。

3.用工单位考察录用,并和学生签订《70200app永利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见附件3),经上岗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 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

第十五条 学院各系、各部门如需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必须提交用人申请报告,填写《70200app永利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见附件2)。经各系、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需录用的学生必须通过学院学生工作处安排,由学院学生工作处推荐录用。

第十七条 用工部门与勤工助学申请学生签署《70200app永利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见附件3),本协议一式三份,用工部门、申请学生各持一份,学生工作处留存一份备案。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教育和指导上岗学生的工作,对不服从管理、工作不认真的学生,可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学院学生工作处。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活动中要注意学生人身安全,严格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由用人单位负责处理解决,学院学生工作处协助处理。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由学院学生工作处根据协议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活动中,学生非正常损坏用人单位的劳动工具和设备,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各用人单位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管理,并按月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工作量、劳动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和鉴定,在每月5日之前将勤工助学学生上月份的工作量、劳动表现等考核鉴定送学院学生工作处。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工作处根据用人单位的劳动考核鉴定等情况核算学生的劳动报酬,报学院领导审批后,从勤工助学经费中发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上课期间参加勤工助学以小时计酬,每小时为12元人民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劳动报酬一般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酬金。

学生寒、暑假期间留校参加勤工助学以天数计酬,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小时为12元人民币。

第六章 勤工助学注意事项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任何学生个人、团体或用工单位未经学院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在学院范围内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不得以勤工助学为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不得影响校园校容管理;不得影响自身学习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六条 用工单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容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害的特殊行业劳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学生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传销活动,禁止走私贩私,禁止出售或出租非法出版物。

第二十八条 禁止学生个人或团体冒用学院名义对外实施各类经济行为。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70200app永利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2、70200app永利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

3、70200app永利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

附件1 70200app永利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docx
附件2 70200app永利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doc
附件3 70200app永利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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