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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70200app永利学生突发困难学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2017-11-03
日期:2017-10-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70200app永利文件

桂建院学〔201756

关于印发《70200app永利学生突发

困难学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70200app永利学生突发困难学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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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6


70200app永利学生突发困难

学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有效地帮助学生解决突发经济困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桂政发200727号)《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桂财教〔2014130号)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突发困难学费资助,是为了帮助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所给予的一次性学费资助。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经学校三级认定为贫困生,简称“贫困生”)。

第二章 突发困难学费资助经费来源和标准

第三条 学生突发困难学费资助经费来源。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经费预算,每年从按全日制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总额5%提取的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适当列支用于学生突发困难学费资助经费。

第四条 学生突发困难学费资助标准为学生突发困难所在年度的学费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突发困难学费资助:

(一)学生本人因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等失去劳动能力,或残疾、或长期服药治疗产生高额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直接导致学生无法正常生活和学习造成经济困难的;

(二)学生突遇父、母亡故,无经济来源,造成经济困难的;

(三)家庭主要成员(负责学生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因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等失去劳动能力,或残疾、或长期服药治疗产生高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直接影响基本生活的;

(四)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等突然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

(五)学生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第六条 家庭经济突发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学校突发困难学费资助:

(一)家庭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

(二)孤残、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三)单亲、父母年事已高、读书人口较多等,因缺乏劳动力导致经济收入少;

(四)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父母以务农为主或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扶贫手册》《低保证》《烈军属证》《残疾证》以及孤儿证明等。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一)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二)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的;

(三)同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第四章 申请程序和审批流程

第八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和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全面领导本校学生突发困难学费资助的申请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各系、各班级分别成立以系为单位的贫困认定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系学生的突发困难学费资助申请资格认定工作。

第九条 突发困难学费资助申请程序。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要求,学生突发困难学费资助申请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遭遇家庭突发困难的学生尽快向本班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70200app永利突发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或乡镇一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二)班级评议小组初审。辅导员召集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会议,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核实。

(三)系贫困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系召集贫困认定工作小组,针对学生情况进行再次审核,确定资助资格后,将结果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及发放。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报送的结果和材料进行审核,经领导小组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学校领导。

(五)经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并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和程序,将学生突发困难学费资助金,通过银行卡转到贫困学生帐户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突发困难学费资助资格。

第十一条 突发困难学费资助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学费资助资金,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取消其今后资助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 突发困难学费资助是学校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受助学生在校期间不可重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贫困生认定后,可申请下一年度的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

第十三条 学校各级贫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学生突发困难学费资助工作的开展,认真落实突发困难学费资助的审核与发放要求,确保突发困难学费资助金用于资助因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70200app永利突发困难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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