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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00app永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18-01-0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70200app永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桂建院办〔2017〕49号

2017年12月20日第24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规范和提高我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损失,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医疗秩序,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70200app永利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全校师生健康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和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因素污染食品、水源、物品、场所,可能引起群体性中毒等影响全校师生健康的事件。

二、组织体系

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共卫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

 长:分管公共卫生的学校领导。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部长、各系(部)负责人。

 员: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各系(部)相关工作人员。

 责:负责全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救护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应急处理情况;指导、督促、检查全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一)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相关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协调。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责:负责传达指令、信息反馈等工作,综合协调各工作小组救援工作,做好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工作。 

(二)工作小组

应急处置工作组下设综合医疗护理急救组、物品供应组、校内感染监控及流行病学调查组、后勤服务组、舆情管理组、学生工作组、职工工作组等7个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1.综合医疗护理急救组

 长: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处长。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分管副处长、医务科科长。

 :医务科全体医护人员。

 责:负责对突发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等的医疗救护。

2.物品供应组

 长: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处长。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分管副处长。

 员: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相关工作人员。

 责: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设备、防护物品和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

3.校内感染监控及流行病学调查组

 长: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处长。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分管副处长、医务科科长。

 员:医务科全体医护人员。

 责:负责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后勤服务组

 长: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处长。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分管副处长,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处负责人。

 员: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等工作人员。

 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学生的饮食等生活后勤服务;保证应急车辆随时调用、转运隔离人员所需车辆的使用;学生工作处人员要积极参与涉及学生的各项工作协调,做好安抚学生工作。

5.舆情管理组

 长: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部长(主任)。

副组长: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分管副部长(副主任)。

 员: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工作人员。

 责:负责向全校师生员工乃至社会就学校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状与过程提供及时、真实的主渠道信息,以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良影响。

6.学生工作组

 长:学生工作处处长。

副组长:学生工作处分管副处长、相关系(部)的学管负责人。

 员:学生工作处、相关系(部)工作人员、学生辅导员。

 责:负责组建学生维稳工作网络,及时准确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化解矛盾,正确引导学生情绪,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做好伤亡学生的家属的接待和善后工作。

7.职工工作组

 长:工会负责人。

副组长:各工会小组组长。

 员:工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系(部)工作人员。

 责:负责处理伤亡职工的善后事宜和家属接待等工作。

三、预防机制

(一)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按照程序报告。

(二)抓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三)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人员、技术设备和药物等,提高院前急救以及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能力。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校师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各系、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对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大会、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预防、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四、信息报告制度

(一)责任报告人

后勤管理处医务科为学校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部门。医务科在职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医务科负责人为第一责任报告人(后勤管理处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工作人员为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疫情的第一责任报告人)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为总责任报告人。其他疫情报告责任人由各系辅导员或由部门指定责任人担任。

(二)信息报告工作要求

1.学校范围内一经发现任何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围内的患病师生,发现者应立即以最快方式将情况报告学校医务科。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向医务科报告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义务。报告突发事件,必须客观、真实,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或接诊疑似传染病患者后,首诊医师应立即向医务科负责人汇报,医务科负责人向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处长汇报,由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处长向分管副院长和院长汇报。医务科在法定传染病上报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和辖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

3.在应急处置工作组内部通报情况并启动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应急机制。由应急处置工作组指派医疗应急处置小组人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认定。若怀疑为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或乙类中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脊髓灰质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则由法定传染病第一责任报告人立即上报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71-2435720、0771-2430765)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71-3189470)广西教育厅体卫艺处(0771-5815230)市卫生监督所(0771-243521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在学院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学校应实行传染病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三)信息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卫生厅进行初次报告。

1)紧急情况下,对于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对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初次报告可先对基本事实(即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性质、情况、结果)做客观、简明的报告,然后再及时、准确、深入续报详细情况。具体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或者中毒人数、死亡人数、住院人数及其年龄、性别和职业分布;病人或者中毒者主要临床表现及可疑致病因素;已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2)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次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2.进程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可采取每小时、每天、每周或不定时报告事件进程,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现的情况,同时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事件基本终止,应作出结案报告,逐级上报。主要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发展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原因、性质,医疗卫生机构采取的措施,主要经验教训等。

(四)信息报告注意事项

1.未经应急处置工作组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或者散布突发事件的信息。

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应急处置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组的具体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在校内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区域,各部门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学校及本部门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发生。

(三)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第一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责任报告人,应急处置工作组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提出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意见。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应急小组应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四)较大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措施: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在卫生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开展心理危机介入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五)法定传染病应急处置措施:

1.由应急处置工作组指派综合医疗护理急救组人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认定,及时隔离患病学生,并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应急隔离场所安排:需要隔离的患者人数不多时,在医务科设立临时隔离室(区);需要隔离的患者人数众多时,则专门划定一个区域(会议室、教室或者宿舍)设立临时隔离区域,并与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传染病医院联系,请求支持支援,协助转移或者指导隔离患者。

2.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3.暂停组织室内场所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4.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

5.协助当地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6.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各班辅导员和班长为本班晨(午)检员,对因病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重点筛查突发传染病的核心症状和体征,对筛查发现的疑似患者应要求其及时到医务科就诊,对需要进一步检查排除的在校学生,由医务科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协助转送外院诊治,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应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7.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直至解除本次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各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规定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筛查情况。

8.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9.及时与患病学生(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10.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11.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12.在学校适当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以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13.其他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参照上述传染病应急措施执行。         

(六)医务科应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诊治,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上级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七)医务科应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医疗措施。

(八)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按照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在市及辖区上级医疗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九)医务科医务人员应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工作。

(十)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和职业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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