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200app永利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桂建院办〔2017〕35号)
(2017年11月28日发布并施行)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我校保障校园安全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四、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我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危及学校甚至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一)突发公共事件类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学校特点,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自然灾害。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的对我校建筑设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2.事故灾害。学校楼堂馆舍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溺水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有毒有害气体及危险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其他影响我校安全与稳定的安全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内突发群体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我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以及在校园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可能会引发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5.网络与信息安全以及舆情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针对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网络舆情事件等。
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违规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中出现群体舞弊、阻碍考试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7.其他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突发公共事件级别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具体级别划分由各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分类确定。
五、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维护师生员工根本利益,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是我校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师生员工的危害,是各系、各部门的重要职责。
(二)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我校日常管理中,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建立健全我校各系、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全方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局面。
(三)统一领导,快速处置
建立健全校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全面负责我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科学规范,依法处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要坚持从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依法开展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可请求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和援助。
(五)加强保障,增强建设
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保障。在物资、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六、应急预案体系
(一)我校总体应急预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政部门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的总体应急预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
我校相关部门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我校总体应急预案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的各专项应急预案。
(三)具体工作应急预案
针对某个时段、某项具体工作或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管、牵头或主办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部门适时修订、完善。
第二部分 组织体系
一、领导小组
(一)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副职校领导
成 员:各党群、行政、教辅、教学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上级部门统一领导下,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本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部署各有关部门迅速依法处置校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我校安全与稳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人任主任,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
主要职责: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应急管理各有关机构、部门的综合协调;负责与校外有关机构联络;负责上传下达和校内外信息传递,收集、整理动态信息并及时汇总,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领导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动应急力量;负责指导应急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
二、各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应急处置工作组。
主要职责:在上级部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相应的我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校内各系、各部门健全事故安全的预防预警机制;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我校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相应行动;负责对事故灾难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必要时进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负责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研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负责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负责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一)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处长、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处处长、各系负责人任副组长。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相关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传达指令、信息反馈等工作,综合协调各工作小组的救援工作,做好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工作事宜。
(二)公共卫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处长、各系负责人任副组长。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相关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传达指令、信息反馈等工作,综合协调各工作小组救援工作,做好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工作事宜。
(三)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处长、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处处长、各系负责人任副组长。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相关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传达指令、信息反馈等工作,综合协调各工作小组救援工作,做好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工作事宜。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网络舆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部长、各系负责人任副组长。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相关工作由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