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1-13 作者: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系:

我院20152016学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日开始,现将各项事宜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通过各种形式,做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确保每一个学生知道该政策,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本系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过程中要公开、公正、公平,并在本系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以各种形式进行为期3天(工作日)的公示。

 

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刻苦学习,成绩合格,能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困难程度必须通过三级认定为贫困生)

6.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提交的材料及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151112日至1120日),学生本人向各班辅导员提出申请报名,各系以系为单位将申请贷款学生名单于1123日前报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无学生申请,请将结果以加盖系公章后的报告形式报到资助中心),联系人:黄伟红,同时并领取相关表格材料。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准备并提供以下材料:

1.《70200app永利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必须加盖乡、镇一级以上当地民政部门公章,对当地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没有专门公章或当地不单独设立民政部门的,可由当地民政管理部门或由履行民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当地人民政府公章);

2.学生家长(父母任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贷款的书面证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书》及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手写申请,申请书必须包含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还款承诺、如违约愿意承担相应经济处罚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三方面内容,要求申请人签字、摁手印。);

4.本人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要求复印双面),印在同一A4幅面纸上;

5.学生学习成绩表,要求加盖学院教务处公章。新生需提供高考录取成绩单作为学校的推荐材料之一;贷款发放后,各系要配合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跟踪贷款学生的学习情况,如出现历年所学全部课程中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的贷款生,则停止其下一年度未发放的贷款,待补考及格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视情况接受学生贷款申请或贷款续放申请;

6.见证人1(辅导员)、见证人2(学管领导)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由辅导员统一准备)。

注: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按A4规格,按以上顺序,在材料右上角装订。各系于20151123日前完成对各班交来的第一阶段贷款材料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审核的材料送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表格进行第二阶段材料的填报申请工作。

 

第二阶段(20151124日至1227日),资助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协助贷款学生进行第二阶段材料的填报与申请: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申请人签字及摁手印,见证人一和见证人二签字方有效。);

2.《70200app永利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要求贴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一张);

注:各系需于20151127日前完成第二阶段材料的审核及对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以各种形式进行为期3天(工作日)的公示。

 

四、如贷款银行或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对新学年贷款申请有新增要求,届时再以补充通知的形式下发各系。

   

附件:《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1112


附表              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成绩标准:上一学期若必修课一门、或选修课两门以上(含)不及格者,则补考及格后再申请;新生暂时以高考入学成绩提交,以后年度则以上述成绩标准决定是否继续发放。)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所在学校与中国银行签订银校合作协议;

7.由所在学校推荐;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资料: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具体格式附后。(要求:借款人签字及摁印,见证人一和见证人二签字,学校机构公章)

2.借款申请书(要求:内容必须包含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承诺还款、如违约愿意承担相应经济处罚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三方面内容,要求:借款人签字及摁印)

    3.加盖有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或人民政府公章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4.学校向银行推荐借款学生的推荐材料,包括:

1)学校推荐表,具体格式附后。(要求加盖:学校机构公章,贴附借款人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2)学生上一学期各科成绩表(要求加盖:二级学院或学校机构公章,如为新入学则提供高考录取成绩);

   5.学生家长(父母任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具体格式附后)及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见证人一、见证人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

   1.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不超过十年,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六年,借款人可在毕业后12年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宽限期内(即毕业后距离开始归还贷款本息这一时间段)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100%承担,并且规定在毕业当年的71日开始按月偿还,宽限期最长为2年。

    2.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3.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按农林、师范、民族等专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500元,其它专业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其中生活费每人以250/月标准计,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具体贷款金额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注:由于系统支持的限制,生活费学费和住宿费两项金额单位分别最小申请到百位数。)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1.对学校机构(介绍人)提出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推荐请求;

2.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审批申请表》;

3.提交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需申请资料(见本须知第二条);

4.经银行审批通过后,到指定银行开立卡折合一的帐户(内含存折和长城电子借记卡各一张);

5.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

6.银行发放贷款(其中学费、住宿费转入所在学校帐户;生活费转入贷款学生本人帐户)。

中国银行西大支行咨询电话:0771-323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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