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学费补助的通知》(桂教资助〔2014〕6号)及《关于印发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4〕165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设立专项经费对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为切实该项学费补助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请各系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各系要对照相关申请条件,对学费补助评审结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及汇总上报,并存底备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补助对象
2014年秋季学期后从中职毕业后升入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籍高职高专学生(2014年9月通过三级认定为我院2014级贫困生),优先补助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列入学费补助政策范围。
三、学费补助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学生申请
学生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见附表)及相关贫困认定支撑材料(包括《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70200app永利贫困生申请表》、低保证、残疾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五、评审工作及上报材料相关事项
(一)各班、系部做好该项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根据《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启动符合条件学生的推荐评审工作,对推荐享受学费补助的初步名单,首先在本班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在系部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学费补助申请表》及贫困认定支撑材料)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其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核,并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导小组审批,同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二)办理银行卡
为便本次学费补助金以及今后其它费用的发放工作,请各系通知相关学生于1月20日前自行到南宁市范围内的中国农业银行办理银行卡,学校不再统一办理。附近中国农业银行地址:农院路财经学院侧门斜对面。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
2.《关于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学费补助的通知》(桂教资助〔2014〕6号)
3.《关于印发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4〕165号)
学生资助中心
2015年1月5日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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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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