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2019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2019届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以及2019届自治区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范围
推荐对象应为我院2019届全日制毕业生,各系推荐名额:学院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自治区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
二、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在校期间曾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至少一项荣誉称号。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无补考现象。
(四)在社会实践活动、科技活动中成绩突出。
(五)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学生优先推荐。
三、自治区优秀毕业生认定条件
(一)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二)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四、评选及认定程序
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曾繁雄
副组长:周 舟
组 员:黄克华 许 愿 孔祥刚 邱 岚 杨飒飒
蔡明礼 韦 斌 侯文淑 冯 业
推荐名单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由各系审核、推荐,经领导小组复核、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院批准。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
请各系于4月23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整理、汇总后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1、本系推荐报告(纸质版一份,加盖系章;电子版发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邮箱xgc3840017@163.com。详见附件1);
2、学院优秀毕业生个人申请表(纸质版、每人1份,详见附件2)及其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等支撑材料;
3、自治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每人1份,详见附件3);
4、本系自治区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电子版(详见附件4)。
联系人:陆遥遥;电话:0771-3840017。
附件1:XX系2019届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报告
附件2: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附件3:2019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学校和学生本人档案各存一份)
附件4:2019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