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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7-08-28     

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桂财教〔2015188 

各市财政局、教育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15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精神,加快我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以下简称高职教育),大力推进高职教育改革创新,激发高职院校办学活力,整体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含普通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经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现就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通知: 

  一、充分认识建立高职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的重大意义 

  高职教育承担着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人力资源结构的重要职责。近年来,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区高职教育经费投入总量持续增长,推动了高职教育事业实现快速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目前高职教育投入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多渠道筹措经费和财政生均拨款稳定投入机制还不够健全,高职院校总体投入水平仍然偏低,各级间差异较大;财政投入激励高职院校改革的导向作用不够明显;高职教育经费绩效管理基础薄弱等。新形势下,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加大高职教育财政投入,逐步健全多渠道筹措高职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有利于推动高职教育深化改革,整体提高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有利于高职教育更好地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提供人才支撑;有利于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 

  二、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按照职业教育分级管理体制,自治区统筹推动全区建立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督促区直主管部门落实对所属高职院校经费投入责任。市级是建立市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各有关市财政要加大对高职院校的投入,不断提高市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自治区财政对市级给予奖补。 

  (二)多元投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坚持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投入要向包括高职教育在内的职业教育倾斜。同时,防止财政“大包大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措高职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采取直接投资或捐赠等形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促进高职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 

  (三)促进改革。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要与深化校企合作等改革创新相结合,形成激励相容、奖优扶优的机制,促进高职院校面向市场、面向就业,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注重绩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要与强化绩效管理相结合,体现目标和结果导向,将绩效理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高职教育经费分配使用的全过程。 

  三、建立生均拨款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实施范围。高职生均拨款制度实施范围为全区独立设置的公办高职院校(含普通专科学校,下同)。 

  (二)生均拨款标准。 

  1.全区总体目标。2017年全区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要达到12000元。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是指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的支出,即用于支持高职院校发展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自治区财政统一以全区为单位考核,不对各高职院校平均安排。 

  2.确定市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根据全区总体目标和各地财力状况,确定2016年各市级财政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安排的所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不含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应当不低于6500元,2017年不低于8000元。自治区财政统一以市为单位考核,不要求对所属各高职院校平均安排。 

  (三)改革拨款分配方式。 

  1.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机制改革。按“生均定额+专项拨款+绩效奖补”方式核定自治区直属高等职业学校财政拨款,实现财政拨款保基本、保重点、重实效的目标。各市应参照自治区拨款方式完善本市高职院校财政拨款核拨方式。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成本差异、财力状况以及学费收入等因素,同时,统筹协调公办高职院校与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水平以及民办职业学校举办者生均投入水平,科学合理地确定高职院校生均定额拨款标准,并逐步形成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改革项目经费分配办法。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建设、分类评估、分类拨款的办法,将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拨款档次与“强基创优计划”的实施效果相挂钩,提高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高职院校“强基计划”项目经费分配重点考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协同育人和人才培养质量及其绩效评价结果。“创优计划”项目经费通过竞争方式分配。 

  (四)建立奖补机制。自治区本级财政建立综合奖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市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综合奖补包括拨款标准奖补和改革绩效奖补两部分。 

  1.拨款标准奖补机制。根据各市提高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情况核定。2017年以前,对生均拨款未达到8000元的市,自治区财政以2014年为基期,对各市利用自有财力提高生均拨款水平部分,根据35%的基本比例以及在校生规模等因素给予拨款标准奖补。对于生均拨款已达到8000元且以后年度不低于这一水平的市,自治区财政给予拨款标准定额奖补并稳定支持。 

  2017年,对于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仍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市,除不再给予拨款标准奖补外,自治区还将暂停改革绩效奖补,同时还将停止或减少安排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教育厅将在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安排时予以必要限制。财政厅、教育厅将从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建立与完善、预算安排等方面,加强对各地高等职业教育投入情况的监测。 

  2.绩效奖补机制。根据高职院校“强基创优计划”实施效果核定。自治区建立“强基创优计划”年度检查、中期检查、绩效评价和考核淘汰机制。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和委托第三方对“强基创优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抽样审核。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强基创优计划”项目经费和奖补资金安排挂钩,同时与下年度招生计划、生均定额拨款、支持申报国家有关项目和中央财政资金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责任。各级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各有关市要进一步强化对所属高职院校的投入责任,尽快出台本市提高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落实建立完善所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所需经费,逐步提高投入水平。举办高职院校的自治区主管部门,也应尽快建立完善所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不断提高投入水平。 

  (二)促进民办高职院校发展。加强对民办高职院校的规范管理和科学引导,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促进民办高职教育发展。 

  (三)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各市、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推动高职院校围绕发展现代高职教育转变办学理念,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合理确定办学定位,调整和设置专业,强化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将产教融合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工作各个环节,大力推进高职教育改革创新,促进各高职院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四)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高职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管理办法,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利用评价结果,调整完善支持所属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经费使用管理水平。 

  (五)切实加强管理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数等信息真实准确。要加大对高职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所属高职院校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高职院校要切实加强管理,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预算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相关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财务信息,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