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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8-06-26     

桂办发〔201321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为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切实推进节约型党政机关建设,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学习贯彻《条例》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决心。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对于进一步改进党风政风,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深刻认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二、要深入学习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要求

《条例》针对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严重败坏党风政风的铺张浪费问题,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范,是一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综合性、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反对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学习《条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开展专题学习。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性,使《条例》要求深入人心。通过深入地学习宣传,使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牢记树立勤俭节约观念、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自觉用《条例》规范自觉行为,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

 

三、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作出表率,自觉争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风尚的传播者、示范者、实践者。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铺张浪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铁的纪律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条例》的配套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进一步细化、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尽快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根据《条例》制定我区的实施细则。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我区实际出发,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贯彻执行《条例》的具体办法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