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二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桂财库[2009]30号)的精神,我院必须在2009年年底前推行公务卡制度,启用公务卡管理系统,严格要求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因此,决定于12月22日下午2点40分在活动中心举行公务卡有关知识的培训及现场申办公务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及办卡范围
全体教职工(在编在职教职工、长期聘用人员)
二、公务卡制度的适用范围
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对于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具体申办公务卡的时间及要准备的材料
我院已与办卡银行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签订了《区本级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项目协议》,12月22日工行将派员到我院进行公务卡使用知识的培训及具体受理公务卡的申办,请教职员工在培训时准备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需影印双面方有效),自备签字笔,在培训结束后当场填写《公务卡个人申请表》,与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交银行工作人员按有关程序对教职工填报的《公务卡个人申请表》信息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集中办理公务卡。
四、公务卡的管理使用
公务卡的管理使用,参照我院即将印发的《广西建设职业学院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推行公务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改革工作。这项改革事关教职工本人利益,请教职工给予足够重视,按时参加公务卡知识的培训(组织(人事)部负责考勤),按要求办理公务卡,认真学习推行公务卡制度有关规定,详细阅读《公务卡知识问答》,尽快掌握使用公务卡知识和技巧。
财务处
200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