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监〔2017〕87号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小金库”等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桂财监〔2017〕17号)要求,我厅派出检查组于2017年6月9—23日对你委本级2013年以来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以及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执行、部门决算编制情况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延伸检查了所属广西旅游人才培训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关于上年结转结余未编入部门预算问题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你委结转结余资金为1,298.52万元,截至2015年11月30日财政厅收回和单位已动用指标共计871.94万元,尚有426.58万元应编未编入2016年部门预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和《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15〕143号)“三(一)收入预算编制……2.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力度。各部门在编制2016年收入预算时要完整反映2014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数,并统筹安排其他各种结余结转资金(含指标结转、资金结余、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等其他结转结余资金),切实将结转结余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规定。
二、关于在本级部门预算编列补助市县经费问题
你委本级在2016年部门预算中编列“旅游扶贫与乡村旅游推进”项目支出420万元,其中300万元为全区具备旅游扶贫开发条件300个贫困村旅游规划编制补贴,你委将上述应编列为补助市县项目支出预算编列到自治区本级支出。不符合《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15〕143号)“二(五)……3.进一步规范项目经费预算安排……(1)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外,区直主管部门不得安排补助市县对口部门运转类经费(包括业务经费、设备购置经费等)”、“三(二)支出预算编制……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3)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③明确区分自治区本级支出和补助市县项目支出(包括政府性基金项目)……部门预算所包含的支出范围仅是本部门运转和业务发展经费;所安排的补助市县项目支出要在部门预算的附件中编制补助市县项目支出预算”的规定。
三、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
2016年,你委本级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有69个项目预算金额8,350万元,未在2016年部门预算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符合《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15〕143号)“三(二)支出预算编制……3.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对涉及购置、工程和服务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均须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的规定。
对于上述一至三点问题,你委今后应重视部门预算的编制管理工作,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当合理预测上年结余资金,严格按规定将结转结余资金、政府采购预算足额编入部门预算反映,并严格按规定级次编列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明确区分本级支出和补助市县支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使用的资金,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和规定方式划拨,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反映单位的收支状况。
四、关于部分项目未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问题
(一)会议费超预算支出。
2016年,你委本级会议费预算为12.62万元,实际支出27.26万元,超预算支出14.64万元。
(二)改变项目实施主体。
2016年—2017年4月,你委将本级安排的培训预算资金570.34万元,通过零余额账户和基本户转至所属单位广西旅游人才培训中心执行。
以上(一)(二)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你委今后应当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和权威性,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杜绝超预算支出或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行为,确需调剂使用资金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使用。
五、关于将费用转嫁事业单位问题
2016年,你委本级及所属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你委所属广西旅游人才培训中心报销外聘人员工资、挂职人员房屋租赁费用、培训费等共28.19万元。不符合《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八、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的规定。你委及所属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今后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核算经济业务,不得将本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在所属单位列支,确保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六、关于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程序执行问题
(一)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实施验收。
2016年,你委实施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中有32个项目(合同金额共计5,295.89万元)未实施验收。不符合《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第四条“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采购人要依照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义务和组织好验收工作”的规定。
(二)个别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2016年,你委2016年度广西旅游行业运行大数据平台建设系统开发采购项目和2016年广西旅游行业运行大数据系统支撑云平台建设采购项目均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共计820.20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对于上述(一)(二)项问题,你委今后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和采购活动的流程控制,严格按规定要求执行采购各流程、各环节,切实提高采购效率,严格把关采购质量,履行好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七、关于固定资产会计管理不规范问题
2016年,你委固定资产期初余额5,116.37万元,资产管理台账期初余额5,045.52万元,相差70.85万元;固定资产期末余额5,405.51万元,资产管理台账期末余额5,446.51万元,相差41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的规定。
对于上述问题,你委应进一步重视并加强对单位资产的管理,按规定登记入固定资产账簿,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八、关于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问题
2016年,你委“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514.09万元,其中3年以上挂账金额328.09万元;“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67.12万元,其中3年以上挂账金额58.05万元。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你委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清理长期往来挂账,今后应加强对各项往来账的管理,定期进行清理,防范资金风险。
九、关于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
(一)会计账簿和记账凭证未按规定装订。
你委2006—2014年与2016年9—12月的会计记账凭证均未装订,2016年的会计账簿未打印装订。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三)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和第六十一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帐和明细帐应当定期打印”的规定。
(二)会计原始凭证不齐全。
2016年,你委支出电费17.37万元、水费0.16万元,共17.53万元。上述支出记账凭证未附有发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的规定。
对于上述(一)(二)项问题,你委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取得合规的原始凭证记账,确保会计账簿记录完整、合法,确保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并按规定打印装订账簿和会计记账凭证。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请你委自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
http://www.gxcz.gov.cn/gxzzzzqczt/gzdt/tzgg/201710/t20171009_687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