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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民委“小金库”等问题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8-01-26     

桂财监201792

自治区民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小金库”等问题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1715)要求,我厅派出检查组于201761928日,对你委2013年至20174月“小金库”情况及2016年部门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延伸检查了所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民研室”)和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关于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预算,挤占其他项目经费问题

  你委本级2016年部分预算项目未按照预算执行,挤占其他项目经费,涉及金额80.74万元,其中在“民族关系状况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建设”项目中列支广西日报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宣传工作经费24万元;在“信息化建设”项目列支微信、微博平台信息维护和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档案室改造、门户网站维护服务费等费用40.21万元;在“办公设备购置”项目总列支办公设备维修费、印刷纸费、耗材费等支出8.93万元;在“民族工作专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列支田林县潞城瑶族乡扶贫挂点村扶贫经费7.6万元。上述支出均未按规定报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你委今后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杜绝挤占其他项目经费行为发生,确需调剂使用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合规问题

  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2016年在 “自治区普通高中基础以力建设专项经费”预算项目200万元中,将应纳入集中采购的“办公设备购置(500套学生课桌椅床架)”项目45万元编入分散采购预算。上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通知》桂政办发〔201563“一、集中采购目录……(二)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可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目录编码:A06,品目名称:家具用具……”的规定。你委应督促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对于应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要求类型进行编制,并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三、关于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时办结问题

  (一)未按时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你委本级2016年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中,在当年5月底之后才上报政府采购计划的有3个项目(档案室智能测控系统工程及消防系统、网络设备采购和监控系统平台采购),涉及金额126.16万元。

  你委本级2016年年中追加预算的政府采购计划项目中,超过预算指标下达后20个工作日才上报政府采购计划的有1个项目(巴马瑶族自治县县庆自治区代表团礼品采购项目),涉及金额29.92万元。

  以上不符合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桂财采〔201514号)“四、政府采购计划编报时间要求。(一)一般政府采购计划。……凡是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预算单位必须在每年5月底前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预算指标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规定。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你委2016年实施政府采购项目中,超过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才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项目1个(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涉及金额25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规定。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你委本级2016年实施政府采购项目中,超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才签订采购合同的项目1个(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涉及金额25万元。不符合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办结时限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1417号)“一、政府采购项目工作流程和办结时限要求。……(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办结时限要求。2.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针对上述(一)至(三)点问题,你委今后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和采购活动的流程控制,严格按规定要求执行采购各流程、各环节,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发挥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四、关于部门决算报表与会计账簿数据不相符问题

  自治区民研室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和会计账簿的部分科目数据不相符,其中“基本支出”部门决算报表数355.63万元,会计账簿数为355.20万元,相差0.43万元;“项目支出”部门决算报表数为188.06万元,会计账簿数为189.17万元,相差1.11万元;“总支出”部门决算报表数为543.69万元,会计账簿数为544.37万元,相差0.68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规定。你委应督促自治区民研室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重视部门决算编制工作,按规定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进行核对,如实编制决算报表,确保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五、关于隐匿财政结余资金问题

  你委本级将历年收到职工交来个人水电费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支出时未及时冲减该科目资金,而是直接使用公款代垫并列作单位支出,截至2017430日,尚有57.02万元资金挂在往来科目,导致结余资金未能如实反映,隐匿了财政结余资金。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规定。你委应立即将上述在往来账中的57.02万元调整作结余处理,今后应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单位经济业务,杜绝在往来账中隐匿结余资金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请你委自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930
http://www.gxcz.gov.cn/gxzzzzqczt/gzdt/tzgg/201710/t20171009_68780.html